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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粮食局局长:张志华

市粮食局办公大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研究拟定全市粮食行业、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收支存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市级储备粮油的协调管理,指导全市粮油储备工作;组织实施储备粮油的收购、储存、调运和处理陈化粮工作。
  四、根据省、市确定的粮食购销政策,提出粮食收购数量、品种和价格意见,组织协调粮食定购任务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工作,掌握粮源。
  五、指导全市粮油供应管理工作,保障全市城镇居民、军队粮油和灾区、水库移民、贫困地区所需粮食的供应,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粮油供应。
  六、组织指导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和总量平衡,负责粮食余缺和品种调剂,平抑粮油市场价格;协调指导产销区之间粮油的购销和调拨。
  七、负责全市粮油流通、储备设施和粮办工业企业的规划布局及建设,组织实施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查、评估,提出立项建议,指导协调全市粮油仓储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管理,监督检查国有粮食部门、企业和社会粮食流通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九、负责全市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培育和发展粮油市场,指导全市粮油市场的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办粮食批发准入资格和粮食加工企业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查认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管好粮食市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十、组织协助粮食系统重大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油质量、计量标准;监督实施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组织指导粮食系统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粮食系统的职工教育和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粮食系统企业改革、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粮食财务工作;负责全市粮油财务会计、统计、审计和流通信息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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